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安全防范工程設計(一級防護)
Ⅰ一般規定
【條文】4.2.1 本節內容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的安全防范工程。包括考古所(隊)、文物商店等存放文物的單位與建筑的安全防范工程。
【條文】4.2.2 根據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的特點,安全防范工程設計應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 對相關業務活動的文物流、人員流、車流和信息流進行分析,分清內外不同流向與相互之間的界面,以利全面防護。
【條文說明】1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是以信息技術為基礎的高科技系統。信息流的安全性將直接關系到安全防范系統的正常運行和效能的發揮。技防系統的自身防護包括對外來直接侵犯的防護,同時也包括通過信息網絡的隱蔽入侵和破壞。不僅要保護有形的物質載體的安全,防止有形的入侵破壞、盜竊、非法拷貝等犯罪,更要防止無形的竊聽、窺視、改寫等隱性入侵對安全防范系統信息網絡、中央控制系統的破壞。因此,從長遠和發展的眼光來看,應綜合考慮人、物、資金、信息四方面的安全。設計時應當區分物流、人流、車流、信息流的內部流向與外部流向,確定內外流向的動態界面和管理方式,進行全面綜合的防護。
【條文說明】1 在文物、博物館系統博物館類建筑的設計、建設、運行中,確立安全防范系統第一和報警優先的地位、技防系統的信息網絡、中央控制系統不宜與其他系統共用或者物理連通的原則是必要的。當出于非技術原因,其他系統與技防系統實現物理連接時,應通過安全控制網關等裝置。
2 優先選擇縱深防護體系,區分縱深層次、防護重點,劃分不同等級的防護區域。由于外界環境條件或資金限制不能采用整體縱深防護措施時,應采取局部縱深防護措施。
【條文說明】2 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安防工程的設計要根據建筑與環境特點,分層次、分縱深、界線分明。
3 保證現場環境條件下系統不間斷運行的可靠性。
4 文物博物館與其他單位為聯體建筑群時,其安全防范系統必須獨立組建。
【條文說明】4 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建筑與其他建筑聯體建造時,水、電、風等設備設施通常采取共用方式。但為了保證文物博物館高風險單位的安全性,同時考慮安全防范系統的保密性,文物、博物館單位的安全防范系統應當單獨設置、單獨建設。
5 文物保護單位作為博物館使用時,安全防范工程設計必須符合文物保護要求,不應造成文物建筑的損傷,不得對原文物建筑結構進行任何改動。
6 安全防范系統應采取自敷專線,并建立專用的通信系統。
【條文說明】6 安防系統至少應當具備一套獨立于公共通信系統的專用雙向通信系統??梢允菬o線對講等技術形式。
7 為適應陳列設計、功能布局調整的需要,線纜走線和布防點位置的設置宜留有一定的調整性與冗余度。
【條文】4.2.3 根據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的特點,安全防范工程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第3章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全防范系統應具有非法行為控制、應急處置和日常安防日志管理等功能,宜結合建筑物特點和出入口管理的要求,安裝防爆安全檢查裝置?!緱l文說明】1 博物館是對公眾廣泛開放的場所。安全防范系統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打結合的原則。在建設文物、博物館類建筑的安全防范系統工程時,要為打擊刑事犯罪創造條件,起到提前預警、爭取處警時間;延緩非法活動、縮小和分散被破壞范圍;及事后追溯、查證的作用。盡可能地將入侵行為制止在外圍區域。特別是加強對文物通道的防范,加強舉行重大禮儀活動時的秩序管理。
為了保證重大禮儀活動的需要,博物館的入口、衣帽間等宜準備可移動的防爆安檢和處理裝置。
2 安全防范系統防護范圍應包括陳列、存放文物的場所、文物出入通道等場所部位。
3 具備現場勘察條件時應檢查文物庫房、文物陳列室、陳列形式,以及出入口、墻體、門窗、風管等開口部位的實體防護設施與能力等。
【條文說明】3 實體防護是文物保護的重要措施,在安全防范系統工程中應優先采用。在工程設計中應進行現場勘察,對建筑的實體防護能力進行評估,并提出必要的建議。
Ⅱ一級防護工程設計
【條文】4.2.4 周界的防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周界包括建筑物(群)外周界、室外周界和室內周界。
2 陳列室、庫房、文物修復室等應設立室外或室內周界防護系統。
【條文說明】4.2.4 按照縱深防護原則,周界包括了建筑物外監視區的邊界線、建筑物內不同防護區之間的邊界線和警戒線。例如監視區與防護區、防護區與禁區、不同等級防護區之間的區域邊界線。
【條文】4.2.5 監視區應設置視頻安防監控裝置。
【條文】4.2.6 出入口的防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需要進行防護和控制的出入口包括周界圍欄、圍墻的出入口;展廳、庫房的出入口;進入防護區的地下通道和天窗、風管等。
2 僅供內部工作人員使用的出入口應安裝出入口控制裝置。
3 出入口控制裝置宜有防脅迫進入的報警功能。
【條文說明】3 為了防止被脅迫等意外情況,出入口控制裝置宜與監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統聯網,保證監控中心可以針對不同出入情況采取不同的處置。
4 宜有防尾隨措施。
【條文說明】4 出入口控制系統宜配合相應的物防、人防措施,有效地阻止多人跟進現象的發生。
【條文】4.2.7 當有文物卸運交接區時,其防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條文說明】4.2.7 文物卸運交接區允許不是單獨專用區域。但凡是作為文物卸運交接區使用的,則必需按照文物卸運交接區的安全要求進行設計。
1 文物卸運交接區應為禁區。
【條文說明】1 文物卸運交接區是文物停放、卸運、點交的重要區域,各單位人員交叉、人車物交錯、文物逗留時間較長,是事故多發的高風險部位,必須設計為禁區。
2 文物卸運交接區應安裝攝像機和周界防護裝置。
【條文】4.2.8 文物通道的防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文物通道的出入口應安裝出入口控制裝置、緊急報警按鈕和對講裝置。
2 文物通道內應安裝攝像機,對文物可能通過的地方都應能夠跟蹤攝像,不留盲區。
3 開放式文物通道應安裝周界防護裝置。
【條文說明】4.2.8 文物通道中文物處于動態狀況,安全控制相對薄弱。防護措施必須有所加強。
【條文】4.2.9 文物庫房的防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文物庫房應設為禁區。
2 總庫門宜安裝防盜、防火、防煙、防水的特殊安全門。
3 庫房內必須配置不同探測原理的探測裝置。
【條文說明】3 復合入侵探測器,只能視為是一種探測技術的探測裝置。
4 庫房內通道和重要部位應安裝攝像機,保證24小時內可以隨時實施監視。
5 出入口必須安裝與安全管理系統聯動或集成的出入口控制裝置,并能區別正常情況與被劫持情況。
6 文物庫房的墻體、天花板、地板等與公眾活動區相鄰時宜配置振動探測裝置。
【條文】4.2.10 展廳的防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展廳內應配置不同探測原理的探測裝置。
2 珍貴文物展柜應安裝報警裝置;并設置實體防護。
3 應設置以視頻圖像復核為主、現場聲音復核為輔的報警信息復核系統。視頻圖像應能清晰反映監視區域內人員的活動情況,聲音復核裝置應能清晰地探測現場的話音以及走動、撬、挖、鑿、鋸等動作發出的聲音。
【條文】4.2.11 監控中心除應符合本規范第3.13節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條文說明】4.2.11監控中心是安全防范系統的核心部位,是接警、處警的指揮中心,必須設為禁區。
1 應組成以計算機為核心的安全管理系統。
2 應對重要防護部位進行24h報警實時錄音、錄像。
3 應為專用工作間,新建工程的監控中心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4㎡ ,并應設置專用的衛生間、設備間和專用空調設備。
【條文說明】3 按照有關法規,博物館的安全保衛工作由專職的保衛部門實施。因此,一級防護的安全防范工程要求監控中心獨立設置。不能與計算機系統、建筑設備監控(BAS)系統合用機房。由于安全防范部門的職責是對整個博物館的所有安全問題統一管理,通常包括了安防和消防二大任務。因此安防監控中心可以與消防系統接處警中心共用一室。
4 應設置防盜安全門,防盜安全門上應安裝出入口控制裝置。室外通道應安裝攝像機。
5 應安裝防盜窗。
6 防盜窗宜采用防彈材料。
7 備用電源應符合本規范第3.12.4條的規定。
8 系統管理主機宜具有雙機熱備份功能。
6 系統應有較強的容錯能力,有在線幫助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