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5 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 m。
(2)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墻的距離不應小于3 m。
(3)設備面盤后的維修距離不宜小于1 m。
(4)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于4 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 m的通道。
(5)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安裝在墻上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1.5 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0.5 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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