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層發生火災時,應先接通本層、二層及地下各層;
(2)二層及以上的樓房發生火災時,應先接通著火層及其相鄰的上、下層;
(3)地下室發生火災,應先接通地下各層及首層;
(4)含多個防火分區的單層建筑,應先接通著火的防火分區及其相鄰的防火分區。